东会之日止)相互做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37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以保证、抵押等方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总金额包含2022年3月2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公告》披露的公司对春雪养殖的采购业务担保1,5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担保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为春雪养殖的担保,大多数都用在采购业务以及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齐鲁银行等银行);
2、春雪养殖为公司的担保,大多数都用在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春雪养殖采购业务提供最高1,500万元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经审议后于2022年3月2日披露,2025年度至今,春雪养殖还没有发生上述采购业务,担保协议亦未出具。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已签署的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将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本次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涉对外担保均为向全资子公司做担保,被担保方春雪养殖资信状况来良好。公司对春雪养殖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够切实有效做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益于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再次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万元(均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做担保),有效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10%,无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来投资,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大大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现金管理预计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做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这类的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情况指标产生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因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做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6月23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23及账号为013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7月25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3月11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6月21日,公司申请注销账号为84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其所对应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4年1-12月份,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3,475.78758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53,499.69934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
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大多数都用在提升公司整体品牌知名度,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旨在对公司采购、生产、仓储等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有助于企业总体管理上的水准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完成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以上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以上事项,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产生结存利息5,572.89元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形式出借给该项目实施主体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9月,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将“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投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独立董事、保荐人分别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7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注1:“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宰杀量为4,153万只,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尚未完全达产效益;
注2:“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本报告期生产量为5,727吨,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尚未完全达产效益;
注3: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备注1:“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金额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部分外币收支(或借款)业务,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
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投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业务事项,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1、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革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背景,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种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会引起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1、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公开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分管部门及人员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以远期结汇、利率掉期、外汇期权为主的境内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或借款)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5楼 证券法务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线;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名),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财务报表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编制的本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且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能够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真实的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薪酬构成:年度薪酬=月基本工资(其中月岗位工资60%、月绩效工资40%)+季度绩效工资+年终奖金。
2、考核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月份考核、季度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办法》中《绩效考核办法》执行。2025年度年终奖金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确认具体数额。
3、薪酬发放:月基本工资:按月考核,次月发放;季度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计提,年终统算后集中发放;年终奖金: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考核办法确认具体数额,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4、其他:(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发放。(2)以上薪酬总收入为税前金额。(3)本方案自2025年1月份起执行,本方案未通过前发放部分,根据本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钧先生、李颜林先生、陈飞先生、黄仕敏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1(子议案):确认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孙玉文先生、李颜林先生、陈飞先生、黄仕敏先生回避表决。
12.02(子议案):确认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杨克泉先生、王宝维先生、李在军先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六、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2024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克泉先生、王宝维先生、李在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本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变动的风险,同时以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喜杰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十、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整体运营情况,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议案确定的数额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2024年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四、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557,304.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0,000,000.0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依据以下指标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0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项目合伙人:宋德栩,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瑜,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玉湍,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宋德栩、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玉湍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2024年度审计期间,其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参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等授信下的贷款可采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保证等方式,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同期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人续贷、结算前风险、固定资产借款等。授信形式、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09日(星期五)10:00-11:0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29日(星期二)至05月0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