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经判定,罗湖海关此前在旅检进境途径抄获旅客人身绑藏的首饰为22K黄金首饰,案值初估逾47万元人民币。
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神色严重,举动反常,随即对其进行阻拦查看。经查看,在其内衣中发现绑藏的黄金项圈7条、黄金手链11条等,算计904.3克。
海关律师邵丹提示:黄金及其制品归于国家约束进出境物品,旅客带着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越 50 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私运黄金及其制品入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私运国家制止进出口的货品、物品罪科罪处分,依据情节轻重,别离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端步入海关体系,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通晓各项海关事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拿手处理各类严重、疑问、杂乱的涉海关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