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7日,你公司发表《2022年年度成绩预亏公告》,估计2022年度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200万元到-4,2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经查,你公司在存货呈现减值痕迹时,未及时审慎判别相关减值计提对公司成绩盈亏改变的影响,
上述景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则。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学敏,首席财政官卢现友,对以上问题负有首要职责。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陈学敏、卢现友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
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